患者排除标准
patient exclusion criteria
2.
在清淋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过以下抗MM治疗:
• 在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(以更长时间为准)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;
• 在4周内或2个半衰期内(以更长时间为准)接受过大分子药物治疗;
• 在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治疗、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现代中药制剂治疗;
• 在1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;
4.
受试者出现的由既往治疗所导致的毒性(包括周围神经病变)未完全恢复或者稳定至1级(NCI-CTCAE v5.0);
5.
心脏疾病;在清淋前≤6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;清淋前≤3个月发作过不稳定心绞痛、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心率失常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;